关于对湘潭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133077号提案的答复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3-19 08:59

  市文旅广体局:

  吴渊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湘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书面征集下一年度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集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三条规定:“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对提出的建议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后,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建议书,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位阶、类别,起草单位或者责任单位,调研、起草工作完成时间;(二)立项说明,包括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事项的说明;(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目录。提出审议类建议项目的,还需提交建议项目草案建议稿。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完成了调研起草类、前期调研类项目工作,仍申报下年度立法项目计划的,可以只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材料。”按照上述规定,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认真进行调研论证,并基于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于规定期限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申报,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湘潭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9日

  分管领导: 周  牛   经办人:  舒向阳   联系电话: 5857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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