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
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局机关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其他日常工作。
信息化建设与宣传工作科。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等工作。
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立法科。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指导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
戒毒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一科。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工作;办理因行政复议立案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举证等事项;指导、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文字综合及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等。
行政复议应诉二科。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法定权限内审计决定的裁决案件;办理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的公开;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等。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
规范性文件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报送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工作。负责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
合同审查管理科(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承办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市司法局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和指导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与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科。编制局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①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②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办理局管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监督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