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湘潭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湘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