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2 09:39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县市区(园区)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教育局、妇女联合会,湘潭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提升预防性侵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特制定《湘潭市推进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湘潭市推进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湘潭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湘潭市推进未成年人防性侵宣传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全市培养储备一批防性侵教育专业讲师,每年定期开展儿童防性侵教育及讲师培训。在全市全面开展防性侵教育,使学生(青少年儿童)、家长、教职工、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等了解掌握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的表象、认定标准、刑罚等法律知识,了解教师、家长必须承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提高教职工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使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性侵害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二、教育活动对象

(一)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外托班住宿学生);

(三)学生家长;

(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

(五)其它社会人员。

三、工作内容

1.开发课程(2023年2月—2023年5月)。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检法司等部门组建课程开发团队,针对每类对象开发防性侵教育特色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建立讲师队伍(2023年5月—2023年7月)。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师团、律师、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队伍中选拨一批自愿担任防性侵教育讲师的成员,每个学校配备一支由“专职老师+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的讲师队伍,组织开展防性侵教育专业讲师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3.培训讲师(2023年8月)。培训主要采取专题报告、示范课展示等方式。学习、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避险方法,以及家长如何进行防性侵教育的方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

4.开展宣讲(常态化开展)。一是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地方课程在班会课、德育活动时间宣讲。每个在校学生至少接受一次防性侵教育,实现学生防性侵教育全覆盖。同时将防性侵内容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教育。二是指导家长科学实施防性侵教育。将防性侵教育纳入家长学校课程,邀请防性侵教育专业讲师开设讲座,推出防性侵教育线下课程预约,指导家长科学实施防性侵教育。同步推出防性侵教育教学视频,形成“线上+线下”教育模式,促进家长防性侵教育全覆盖。三是针对特殊家庭开展亲职教育。根据公检法部门提供的办案信息,结合学校教育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或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致使未成年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吸纳未成年人共同参与,实现双向教育,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促进监护人更好地教育引导未成年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直相关单位

5、社会宣传(常态化开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年度工作任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内容,作为本年度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重点宣传内容。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湘潭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及工作协商机制》,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及时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湘潭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市、县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常态化推出防性侵公益广告,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快速、感染力强的特点,不断加强微信等社交平台、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在宣传中的作用。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充分运用新媒体、户外广告宣传栏和普法活动开展防性侵教育法治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湘潭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直相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

6、督查考核(每年年底)。建立学校防性侵教育和专业讲师考评制度,实行定量授课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推进讲师队伍和学校防性侵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防性侵教育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性侵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防性侵教育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争取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的防性侵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学校安排的防性侵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联合相关部门组建防性侵教育讲师团,做好讲师团的培训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含幼儿园)、志愿参与宣讲的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师团、律师、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个人认真填报《湘潭市防性侵教育宣讲团成员申报表》(学校必填,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送)(见附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word版和加盖本单位公章PDF版报送至邮箱:xtjysjfgk@163.com,联系人:刘君,联系电话:0731-52315440。

(三)加强科研引领。教育部门要发挥好教科研机构的作用,打造防性侵教育指导优质示范课,并加强防性侵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努力产生一批高质量未成年人性教育研究成果。

(四)构建未成年人防性侵的防控体系。一是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的监管,对相关机构(含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院等)从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查询实行动态化、常态化。二是组建由心理咨询师为主、教师为辅的心理疏导团队,定期对单亲家庭家长及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三是建立家校共育共管机制,引导老师与家长尤其重点加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老师与家长的互相监督,在监督对方的同时也加强自律,弥补监护人缺位造成的教育和保护缺失。

(五)加强宣传督导。建立部门联动、经费保障、讲师激励等机制,并将防性侵教育工作纳入湘潭市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内容,纳入市教育系统绩效考核,纳入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每年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本方案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湘潭市防性侵教育宣讲团成员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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