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市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0 11:47
市直“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现将《市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市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市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按规定及时编辑、更新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和考试题库。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湘潭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10.认真做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工作。
二、个性指标
(一)市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和监察对象做纪律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市委网信办
1.积极参与2023年网信普法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2.围绕网络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等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指导市内新闻网站打造普法宣传网络平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市委外事办
1.结合港澳事务工作,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
3.结合涉外安全,学习宣传《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组织观看相关宣传教育展或教育片。
(四)市委台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分裂国家法》《民法典》,送法到台企至少2次。
2.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将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解决涉台信访和相关案件之中。
3.宣传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惠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22条”落实。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
1.常态化落实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加大典型案例发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3.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4.充分利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官微、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5.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院机关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6.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7.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8.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法院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六)市人民检察院
1.围绕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扫黑除恶常态化、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服务新兴产业发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发挥出庭支持公诉、法律文书说理、案例发布、公开听证和新闻发布会等普法功能,推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3.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4.加强检察典型案例的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
5.深化各级检察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依托法治巡讲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件和新闻媒体披露报导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七)市工商联
1.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年内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
2.以《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刑法》和税法为重点内容,举办一期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班。
3.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普法讲座不少于2次。
4.年内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八)市发改委
1.组织开展以《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2.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3.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相关普法宣传。
4.针对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做好宣传解读。
5.开展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涉粮法律法规,提倡科学消费、爱粮节粮。
6.开展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宣传粮食安全和涉粮法律法规。
(九)市教育局
1.在教育政务网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利用“微潭教育”微信平台和《湘潭日报》适时发布法治建设动态,充分利用部分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特点,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参加第八届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3.联合市司法局推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4.联合市司法局、团市委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5.联合市司法局、团市委开展“全市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十)市科技局
1.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科技、文化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政策法规,将经常性普法贯穿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3.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
(十一)市工信局
1.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开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普法工作;
2.结合无线电管理执法实践,开展以案释法等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宣传《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规章。
(十二)市民宗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3.派员赴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普法宣传。
(十三)市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8.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十四)市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地名管理条例》。
2.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
3.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宪法进社区”活动。
(十五)市司法局
1.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戒毒和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2.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3.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4.利用法治湘潭网、湘潭市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益媒体普法机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十六)市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普法。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
2.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宣传《办法》有关内容。通过举行听证会,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起到普及教育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宣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4.深入学习宣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5.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过程中普法。
6.深入学习宣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十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十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
2.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在全市系统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安全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提高安全意识。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
1.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社会普法,增强普法效果。
2.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
3.打造“生态绿创造生活美”普法品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微宣讲活动。
(二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推动学习宣传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公众依法建房意识,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招标投标法治宣传,并通过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活动;年内对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宣讲不少于1次。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的宣传学习。
4.学习《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其中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宣贯,推进全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二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
(二十二)市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2.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地下水资源意识。
4.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5.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意识。
6.开展《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7.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宣传,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1.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全市达到80%覆盖率。
2.结合春耕生产、农村法治教育宣传月和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3.以主题宣传日、在线培训、知识竞赛等线上线下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十四)市商务局
1.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对外贸易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1次《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3.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五)市文旅广体局
1.扎实推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宣传工作。
2.继续开展“你学法我送票·跟着旅发大会游湖南”和“法治进文旅场馆”、“诗与远方”法治演讲比赛等普法活动。
3.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配合做好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选送展播工作。加大对《民法典》有关内容的解读,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知。
4.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建立法治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文旅系统法治能力建设培训。
5.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法治的深入融合,开展“法治进非遗”活动。
6.积极开展《体育法》专项普法工程,做好新修订《体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7.加强《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推进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审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
8.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推进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服务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
(二十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开展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开展第2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3.开展第19个“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
4.广泛宣传《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各相关单位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5.重点宣传普及《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6.深入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慈善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开展机关红十字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宣传。集中开展救护员和救护师资培训活动。
(二十七)市审计局
1.在宪法宣传活动周重点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宪法的普法工作,达到进一步熟悉宪法、尊崇宪法,培养遵守宪法意识的目的。
2.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审计法。
3.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该条例。
4.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该办法。
(二十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二十九)市应急管理局
1.贯彻实施全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和湘潭市“八五”普法规划,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突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2.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定期发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出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定期筛选发布典型案例,对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
3.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普法工作,创新打造“以需求定主体,以问题为导向”的精准普法和深度普法模式。
4.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通过最美应急人评选、最美应急人演讲比赛等品牌活动进一步选树典型,继续推动。
5.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重点学习《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监察执法过程中,加强说理式执法。
(三十)市国资委
1.组织市属监管企业法务部门学习《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举办全市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定期召开合规管理现场推进会,组织监管企业到驻潭央企学习借鉴合规管理经验等。
2.及时宣传学习新出台或新修订国资国企监管法律法规。
3.开展《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三十一)市林业局
1.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并印发通报的方式,促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依法执法。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新颁布、修订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全国宪法日等主题日集中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3.利用节庆普法,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
(三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防范打击传销普法宣传。
(三十三)市广播电视台
1.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文明湘潭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在电视、广播及新媒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2.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3.结合培训开展普法,组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节目内容审核人员开展培训,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年内不少于1次。
(三十四)湘潭日报社
1.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全市各新闻媒体开设普法专版、专刊、专栏、专题,登载公益普法广告。会同市普法办做好法治宣传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重大举措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
2.配合全市各执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全社干部职工开展“八五”普法学习。
(三十五)市统计局
1.组织全市统计系统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
3.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4.将“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相结合,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十六)市城管执法局
1.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级以下干部培训。
2.利用城市绿化周、安全生产月、政务公开日、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宣传普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3.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社会公众做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安排城区各主干道户外LED屏播放公益普法视频或图片广告。
(三十七)市机关事务局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湘潭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三十八)市金融办
1.组织各级监管部门、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深入学习,并落实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典当年审等方式开展普法学习和宣传。
3.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五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间节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十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1.改版官网、官微和新闻客户端,扩大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做好栏目设计和内容创新,提高普法工作实效性、针对性。
2.编印国防动员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开展系统内普法,不断提高国防动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3.抓好“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防灾减灾日”“警报试鸣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国防动员和人防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十)市信访局
1.组织全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册、电视、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2.组织全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暨全市第六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十一)市乡村振兴局
1.组织系统学习《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其解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2.组织系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解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3.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系统内干部普法培训及讲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
(四十二)市医保局
1.通过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督促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4.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十三)市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全市组织开展5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四十四)团市委
1.联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3.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4.开展全市共青团系统宪法宣传活动。
(四十五)市妇联
1.利用“湘妹子”赶集普法活动面向基层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2.开展未成年女童权益保护活动,开展未成年女童防性侵普法宣传。
3.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针对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推出各类、特别是线上普法活动。
(四十六)市科协
1.结合202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统筹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工作。
2.在“4·15”“11·1”等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反间谍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宣传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十七)市侨联
1.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法。
2.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
3.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四十八)市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整合力量,结合乡村振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权益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信访维权等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4.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十九)市国家安全局
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对党政军机关、国防军工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宣传教育。
(五十)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
1.进一步组织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强化防范非法集资、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法律知识。
2.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存款保险条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配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宣传。
3.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存款保险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国家金库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十一)韶山海关
1.常态化开展党委集体学法,总结“每会一法”党委集体学法工作经验,制定《韶山海关“每会一法”党委学法实施办法》,编制“每会一法”年度宣讲计划清单。
2.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生物安全法》等。
3.开展“8·8”海关法治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宪法、《海关法》等海关法律法规规章。
4.培塑海关普法品牌,以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品牌宣讲和普法宣传。
(五十二)市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税务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4.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五十三)市邮政管理局
1.向邮政、快递企业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将普法贯穿邮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局内执法培训,提高邮政管理干部执法水平。
3.面向消费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寄递意识。
(五十四)市消防救援支队
1.每季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考评工作。
2.宣贯实施《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3.以支队“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中心为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
(五十五)市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全市气象部门自查督促机制,将个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3.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附件2
市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个性清单
(一)市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市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市委外事办: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外商投资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市委台办:重点宣传普及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六)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七)市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市发改委: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九)市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市科技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一)市工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二)市民宗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三)市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看守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市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五)市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立法法、禁毒条例、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六)市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耕地占用税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一)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二)市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三)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市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五)市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体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七)市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市国资委: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一)市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三)市广播电视台:重点宣传普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四)湘潭日报社: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保守国家秘密法、广告法及报刊管理、新闻出版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市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市城管执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七)市机关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八)市金融办: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反非法集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市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一)市乡村振兴局: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十二)市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三)市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四)团市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五)市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六)市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七)市侨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
(四十八)市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九)市国家安全局: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存款保险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一)韶山海关: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生物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十二)市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三)市邮政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邮政、快递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十四)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五)市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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