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湘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方案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1-06-25 14:46

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子活动实施方案之一


筹建湘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律师服务中心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基本目标:设立湘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为我市外来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净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主要任务:协助外来投资者,消除投资环境障碍,降低投资成本,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服务在经济发展环境中保障服务作用。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1.机构设置。市律协具体负责组建设立湘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投诉协调组、咨询非诉讼组、仲裁诉讼组。
2.人员组成。由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较高专业技能的执业律师组成。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公室设主任1人,各业务组设组长1人,执业律师3-5人。
3.工作职责。为投资者代办法律手续,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仲裁及其它法律事务,对投资者投诉的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与司法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筹建步骤
1.2月20日前,制订设立市服务中心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3月20日前,下发通知到所属单位,选拔确定服务中心的人员,并报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月31日前,服务中心挂牌,公布服务中心组成律师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
设立湘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副局长刘祖平任组长,市律协党委、市律协负责人陈金石、刘宪武、王湘屏、陈钢、熊水俊、晏军、熊文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律协办,熊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动员本所律师积极报名参加本次工作,挑选推荐1-2名优秀律师参加服务中心,报名推荐工作应于3月25日前完成。
2.各参加服务中心的律师应当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优化经济环境和建设两型社会服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联系实际,相应地开展此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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