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1-06-25 15:08

  

“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富民强省" 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
组织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专门工作组,联系十大市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促进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二)任务
1.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重点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法可行;
2.参与重点工程招商引资谈判签约活动,帮助起草、审查、 修改合同,对合同进行公证,为重点工程引进资金技术牵线搭桥;
3.协助重点工程建设方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工作,确保重点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4.参与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帮助起草、审查、修改建 筑承包合同,对招标投标活动和建筑承包合同进行公证,确保重 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建筑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5.协助建设方及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农、 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妥善处理阻工、怠工群体事件,确保重点工程按进度建设;
6.协助建设方对重点工程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确保 重点工程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设计标准;
7.协助建设方依法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筑材 料供货合同纠纷、建筑质量纠纷、工程结算纠纷等,维护建设方 的合法权益;
8.按照建设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9年2月,市司法局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动员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并报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2月底前,市司法局要抽选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当地重点工程的分布情况,分别确定市十大重点工程服务对象,编制目录。
(三)组建服务小组。3月上旬,市司法局要选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不少于20人,组成10个法律服务小组,结对为10个市重点工程项目服务。
(四)提供法律服务。从3月至11月,组织法律服务小组深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调查了解法律服务需求情况,与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职责和 要求,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五)考核总结表彰。12月,由市司法局组织对各组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评比,对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表彰。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责任领导:副局长刘祖平、申卫东。
责任部门: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市律协办。
责任人:公律科科长、基层科科长、律协办主任。
工作人员:吴湘阳、刘蔚、谷茂、黄虹。
四、督查考评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碰头会,及时总结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市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组进行督查,发现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作的开展。活动结束时,按照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给出具体量化的活动考评结果。对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表彰奖励。
五、情况综合和宣传报道
(一)情况综合
各组要及时收集、报告、刊发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总结、推介好的典型和工作经验。日常信息一月报送一次,重大信息随时报送活动专项办。
(二)宣传报道
1.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活动情况,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公证协会、基层工作者协会,要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宣传,发现、挖掘好的典型,推介好的经验做法。要在《湖南律师》等报、刊(内刊)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活动情况。各组要积极推荐或撰写典型经验材料报送至市局专项活动办(每月不少于1篇)。
3.10至11月,市局将联系《湘潭日报》和湘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活动情况,形成宣传活动高潮。
 

发布日期: 2009-05-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