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司法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2-02-07 00:00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大意义,根据省司法厅和湘潭市委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争创五个好,迎接十八大,共建幸福湘潭”这一主题,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机构职能,在全系统努力实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服务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幸福湘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主要目标是要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思路,努力实现“五个明显增强”。一是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明显增强。在律师、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力度,年内消除上述行业党建空白点,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增强。按照局党组制定的关于“市司法局党组织分类定级标准”:局直机关党委和市律协党委要达到“好”的标准,市劳教所党委要达到“较好”的标准;局直机关党委、市律协党委、市劳教所党委(以下简称“三个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要达到“三个党委”所制定的分类定级标准要求。巩固扩大“好”的党组织,使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司法行政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保障的职能进一步发挥。三是党员队伍活力明显增强。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选举一批年富力强的、年轻优秀的党员任党支部书记,发展3-5名优秀青年加入党的组织,局直机关党委牵头举办一期新任党支部书记和新发展的党员教育培训班,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三个党委”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要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或一名困难党员,落实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党员党性观念、党员意识、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增强。四是基层基础保障明显增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七一”前表彰一批优秀党务工作者。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经费保障力度,达到支部党员活动经费每年人均100元,一线党务工作者报酬待遇有较好改进,新建1-2个党员活动室,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五是党建制度建设明显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明显增强,“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制度不断巩固和加强。
二、活动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上旬—3月上旬)
召开全局机关干部、二级机构班子成员、局直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三个党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确保做到每一个党支部都行动起来,每一个党员都参与进来。“三个党委”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职能性质、党组织现状和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政治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3月中旬—12月下旬)
1、调查摸底,分类定级。从党支部入手,重点调查党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有力、发展思路是否科学、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组织生活是否正常、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是否充分,认真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局党组按照“五个好”的总体标准,分别制定“三个党委”的分类定级标准,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对“三个党委”进行分类定级。“三个党委”要相应制定对党支部的分类定级标准并对所属各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分类定级标准和结果报局政治部。
2、整改提高,晋位升级。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对标定位。每个党组织对照“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场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责任和措施,使每一个党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3、检查验收,考核评级。局党组对“三个党委”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情况、整改提高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考评,确定分类定级结果。“三个党委”对所属各党支部组织建设年活动情况、整改提高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考评,确定分类定级结果,并报政治部。
4、总结评比,推介先进。“三个党委”要形成活动综合总结材料、党建创新成果材料或经验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政治部,政治部于12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市活动办。“三个党委”分别评比推介一批先进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局党组择优上报参加全市评比表彰。
三、突出重点和分类推进
以社会组织(即局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下同)为重点,按律师和公证行业、劳教、机关分类推进。达到:强组织,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队伍,充分激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活力;强阵地,真正把活动场所建设成“民心工程”;强管理,严格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强保障,切实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条件。
各社会组织要着力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调整充实一批局直各法律服务机构政治指导员,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探索开放式党组织活动,继续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加强党群共建,促进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
劳教所党委要着力加强干警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教育,强化精细化管理,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创建现代化文明场所
机关要着力思路谋划好、制度建设好、阵地管理好、活动开展好、作用发挥好,发挥工作职能,注重工作效能,按照“破难点、站高点、抢先点、创亮点”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
局党组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分管政工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和局直机关党委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活动办公室设局政治部。局党组和“三个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要办好一个联系点(刘新明书记联系市公证处支部,“三个党委”自行确定)。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党群共建,务求取得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中央关于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项目,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党组(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双述双评”工作,对抓党建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好或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过组织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和追究党纪责任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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