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3-05-27 00:00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劳教所,湖湘公证处,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湘潭市司法局局领导专项活动联点单位安排
湘潭市司法局
2013年5月22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力服务全市“两个率先”、幸福湘潭建设,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紧扣科学发展主题主线,突出服务大局,将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有机结合,在全系统大力培育和倡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之风,认真解决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助推湘潭经济社会持续稳健发展。
二、活动理念
专项活动必须坚持创新理念。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机制体制,通过大胆探索和实践来聚集资源、化解难题、拓展思路,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必须强化效能理念。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在统筹兼顾的总原则下,找准主攻方向,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把重点职能做“亮”,形成特色品牌,突出优势作用。必须提升攻坚理念。深入调查研究,理清破解发展难题的正确思路和途径,积极完成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难点工作,以优秀的工作业绩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问题,在攻坚克难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司法局“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傅军、党组书记刘新明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刘祖平、王霞、申卫东、黄幼林、刘旭东、胡亚彪、谢岸烨、黄义伟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岸烨兼任办公室主任,皮莎莎、张连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活动的协调联络、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矛盾化解、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援助、转变作风6个工作组,负责专项活动的任务实施工作。
四、活动内容
坚持调查研究、督查督办、对接支持排忧解难“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打造6项工程。
(一)打造法律服务“护航工程”。
1、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项目、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着力解决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管理力度不够、服务领域不广、执业行为不规范、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经济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2、重点工作:①建立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涉及法律服务问题快处快结机制。联系市重点办,摸清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底数。每个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个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组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工作队(组),对其涉及到经济发展的法律难点、热点问题优先接待、优先研究、优先处理。②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市重点工程项目法律服务团、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平台作用。工作重心放在为政府出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扩大内需等重大经济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及时化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注册管理、生产经营、引资融资等提供专业服务。③实行社区、村联点法律服务全覆盖。每个社区由1名律师进行联点、每个村由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联点、每个企业和学校由1名公证员或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联点,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解决涉法难题。对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困难村(居)民,由法律援助部门统一安排提供免费服务。④出台全市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征拆案件的指导意见。实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重大敏感征拆案件报备制度,督促、指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严格依法执业,并做好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反映诉求的相关工作。⑤加快公证机构改革。将城区4家公证机构调整为1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型公证机构,力争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⑥成立全市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各方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湘潭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办发〔2012〕44号文件),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力度。⑦在湘乡试点开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着手建立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同时,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非诉讼阶段自行鉴定以及法院“三大类”以外司法鉴定准入问题上取得新突破。⑧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活动。通过执业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与交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等手段,大力整治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3、组织实施:法律服务工作组。牵头领导:黄义伟;配合领导:王霞、申卫东、谢岸烨;责任单位及部门:公证律师管理科、律协办、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科、湘潭公证处、湖湘公证处。
(二)打造法治建设“增效工程”。
1、目标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着力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学用脱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与群众期盼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在增强法治效果、提升经济发展“软实力”上取得新成效。
2、重点工作:①多管齐下深化法治理念、法治思想的宣传。开办《法治湘潭报》专刊,争取相关媒体合作,提高刊物的可读性和适用性。开设电视专题报道,通过领导访谈、法治故事等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在城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口架设法治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做到听有声音、观有图片、看有图像。②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普法骨干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举办3场以上领导干部法制专题讲座。开展全市普法骨干培训。推进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和年度无纸化学法考试的运用。③认真开展5大法治创建活动。对于“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诚信守法企业”等具有湘潭特色的法治创建活动,形成经验、保持优势。④开展“法治在基层”专项调查、督查活动。结合“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查找问题、推进工作,为争创全省法治先进城市奠定基础。⑤集中行政审批受理。结合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将局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由1个科室集中受理,做好审批事项、审批科室成建制入驻市政务中心的准备工作。⑥做好司法考试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监考组织工作。
3、组织实施:法治建设工作组。牵头领导:刘祖平;配合领导:黄幼林、黄义伟;责任单位及部门:法制宣传科、法规科、司法考试科。
(三)打造矛盾化解“提质工程”。
1、目标任务:深化“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着重化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工伤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群众密切关注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调解领域不宽、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实效不强、联动联调机制不顺、调解员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2、重点工作:①继续探索建立知名人士调解工作机构。加强对“彭春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指导管理,形成工作品牌。②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各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开展工作。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③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督查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情况,修改和调整原有办法,确保奖励向村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倾斜。④构建“乡村为主”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指导县市区加强对村和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考核力度,并争取同级党委、政府重视,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充实基层专职调解员队伍。⑤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矛盾纠纷的联合调处工作。年内积极与市公安局监管部门衔接沟通,探索建立行政拘留人员矛盾纠纷化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机制。⑥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着重加强对新任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矛盾化解工作组。牵头领导:谢岸烨;责任单位及部门:基层工作科。
(四)打造特殊人群管理“强基工程”。
1、目标任务:加强劳教(强戒)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规范化执法与人性化矫正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着力解决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基础不牢、劳教制度改革转型期间存在工作隐患等突出问题,在减少社会乱源、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新成效。
2、重点工作:①做好将劳教所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准备工作。争取省、市领导支持,解决市劳教所(九华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欠款久拖未决问题,加紧加快强制隔离戒毒配套工程及设施建设。②打造劳教(强戒)工作的湘潭特色。全面组织开展“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性工作,建设场所文化,推行人性化矫治手段。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着力解决机构不明、人员较少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拟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成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系统。④推进县市区安帮基地建设工作的落实。重点解决岳塘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市中原包装公司)用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手续办理方面的遗留问题,帮助其建设成为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3、组织实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卫东;配合领导:谢岸烨;责任单位及部门:市劳教所、劳教科、社区矫正科。
(五)打造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1、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着力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有待健全、援助方式有待优化、受援面有待扩展、办案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服务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2、重点工作:①完善援助站点。在加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建设的基础上,在各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在全市4个看守所设立工作站,为侦查、审查起诉和诉讼阶段提供刑事法律援助。②便捷援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运行12348法律援助热线。2013年10月前完成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建设任务。③降低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对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等8类证明材料的申请人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实行应援尽援。④提高援助公信力。实行在省法律援助网站、市法援中心公示栏的季度援助公开制度。落实案件听庭和当事人回访制度,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组。牵头领导:刘旭东;责任单位及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六)打造队伍建设“正风工程”。
1、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党群干群关系不够密切、“一风三义”(奢靡之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未从根本上杜绝、治庸治懒治散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在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2、重点工作:①以好的作风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讲求实效、分类指导和领导带头的原则,使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上取得实效。②严格落实《湘潭市司法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加强领导带头、改进文风会风、精简公务接待、强化警车管理、严守工作纪律。③建立常态化群众工作联点机制。每个市局领导联系1个县市区、1个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市局机关每名干部联系湘潭县谭家山镇1个村或社区,由市局领导带队,在4月-5月、8月-10月开展集中走访活动,在每月的25日、26日的“群众工作日”开展定期走访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民声、收集民意,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批实际困难。④认真、热情、细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定并实行《湘潭市司法局信访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归口管理、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推行首问负责制、领导包案制、责任追究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促进信访事项妥善处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⑤将工作重心向基层下沉。精简对基层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市局对基层的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不再分线组织,实行统筹安排,统一下文部署和表彰。加强市局与基层的互动工作,有计划地将市局机关青年干部定期放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同时由基层推荐优秀青年到市局机关跟班学习。积极利用上层资源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城市两区完成司法所收编工作,清理和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司法行政专项编,争取政法专项编、地方编,加强基层工作力量。⑥实行工作作风明察暗访制度。由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窗口单位的服务情况、对机关干部的工作纪律、对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抽查和回访,对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格追责。⑦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实行分层、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建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晋升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队伍“五个能力”,确保司法行政队伍胜任职责任务的要求。
3、组织实施:转变作风工作组。牵头领导:胡亚彪;配合领导:黄幼林、刘旭东、谢岸烨;责任单位及部门: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市局由局长、书记牵头、分管局领导组织、局机关各部门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对口联系1-2个二级单位或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活动开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认真、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劳教所、湖湘公证处要结合实际,明确活动要求、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活动形成特色、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涉及市、县两级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要主动协调、获取支持;对涉及系统内多个部门的重点工作,要打破部门界线、加强衔接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活动落实。
(二)加大对上汇报和对下指导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利用开展专项活动的有利契机,围绕公证机构改革、劳教(强戒)场所硬件设施建设、清理和收回被挤占和挪用的基层司法行政编制等当前影响我市司法行政发展的难点问题,加强向省、市有关领导的汇报,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支持,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真正实现难题有消解、瓶颈有突破。要加强调研督导,多到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帮扶与指导。
(三)加大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是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分解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各级各部门遇到的工作难题,实行局长交办制,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或方案,明确牵头局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实行责任包干、全程督办、跟踪问效、逐项落实。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局机关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专项活动进度及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责任,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加大信息报送和典型宣传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做到综合信息定期报送、亮点信息随时报送,以便市局办公室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进展情况及问题,报市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省厅掌握情况、研究问题、统筹推进。要深度挖掘活动特色、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内刊,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报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活动深入推进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各县市区司法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请于6月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湘潭市司法局局领导专项活动联点单位安排
傅 军:市劳教所
刘新明:湘潭公证处、湖湘公证处
刘祖平:韶山市司法局
王 霞:湘潭县司法局
申卫东:湘乡市司法局
黄幼林:雨湖区司法局
刘旭东:岳塘区司法局
胡亚彪:昭山示范区
谢岸烨:高新区
黄义伟:九华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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