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1-31 10:50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5、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7、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8、督促指导市直有关单位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负责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合同的起草或审核。
9、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1、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2、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3、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96人,实有人数83人。内设科室21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宣传工作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审批服务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合同审查管理科(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与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局直机关党委、局直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所属事业单位是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湘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系公益一类且财务未独立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湘潭市司法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1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0.22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2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6.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继续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14.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14.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6.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继续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14.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14.2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685.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28.3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9.33万元,主要用于“三调联动”、安置帮教、法律顾问团业务费、法治湘潭经费、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费用、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工作经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普法宣传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12348热线、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办理涉访涉诉案件补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费、值班律师经费等方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等方面;法治建设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合同审查管理机构专项经费、立法专项经费、行政复议费、行政应诉费、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89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市司法行政会议、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议,人数285人,内容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8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1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89万元,项目支出628.3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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