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示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2-12 17:04

市政府法制办基本情况和二0一八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53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潭市发〔20154号),设立湘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五)组织研究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组织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七)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组织指导综合执法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市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负责承办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的案件;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等事项。

(十)组织、指导、承担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督促指导市直有关单位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负责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合同的起草或审核,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或审核。

(十二)指导湘潭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系财政全额一级拨款单位,正处级,原归口市政府办管理,201536日潭市发20154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确定我办正式成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2015113日潭市编201554号《湘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办现有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0人,工勤编制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适度从紧,收支平衡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全面反映单位收支,实现预算编制及预算管理的公平、透明、规范、高效。

为全面履行和强化政府法制工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解除工作中不必要后顾之忧,本着客观、适当和节约的原则,对2018年度办公经费提出如下预算方案:

基本支出预算

(一)工资福利支出213.2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42.6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

以上三项经费预算256.15万元,均为本办工作正常开展之必备费用。

项目支出预算

1、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经费:40万元。20109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1年起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法律顾问工作。

2、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不向申请人收费,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需业务费10万元。

3、依法行政考核考评经费:每年年底,本办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代表市政府对全市五个县(市区)和60个市直执法单位进行考核考评,将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政协领导参加,并负责制作奖牌、奖励证书及发放先进个人奖金,共需经费2万元。

4、“两证”年检工作经费: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每年上半年本办需对全市“两证”进行年检,需经费2万元。

5、行政程序建设经费: 10万元。市政府关于贯彻《省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0814号)

6、合同审查管理机构专项经费:40万元。201371日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

7、立法工作经费:30万元。2015623日第32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

8、法律顾问工作经费:30万元

9、行政应诉工作经费:10万元

10、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

1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费:17.34万元

以上专项支出预算共计201.34万元

上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合计457.49万元。因工作量增加,故和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41.74万。

2017年我办“三公”经费控制数为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购置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台桌类预算1.5万元,装修工程4万元。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设备及信息网络、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文档附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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