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8-30 16:57

第一部分   湘潭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3)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湘潭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和律师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

(6)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市司法局设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湘潭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科(湘潭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科(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戒毒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计财装备科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科、教育培训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编制人数72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政法机关人员58人,工勤4人,事业2人。

第二部分  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804.36万元,比上年减少36.21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初“三公”经费控制指标数减少且无其他收入。支出总计1823.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7万元,增加0.06%,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人员及补助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804.36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182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25万元,占年度总支出比重67.32%;项目支出决算数595.80万元,占年度总支出比重32.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04.36万元,比上年减少29.6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31.09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3.0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4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人员及补助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3.04万元,较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3.63万元,支出增加19.41万元,增长1.0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27%;公共安全支出1796.79万元,占总支出的98.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万元,占总支出的1.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5.8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含津补贴)调整提高,司法工作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25.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含津补贴)调整提高,司法工作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同时部门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缩减。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7.47万元,支出决算为38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87%。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补助提高,且增加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度支出15.62万元。

六、关于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7.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4.42万元,占82.66%;商品和服务支出41.05万元,占3.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78万元,占14%。

七、关于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下达我局“三公”经费控制指标3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10.21万元。全年“三公”经费支出29.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3万元;公务接待费10.1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低于控制数4.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科学化管理,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0.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14万元;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低于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42万元。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2万元,比上年减少1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科学化管理,厉行节约。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在公务接待次数增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也无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接待1460人。

八、关于湘潭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指标。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4万元,比2016年减少58.22万元,降低48.0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有效控制了机关运行经费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台,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单位:万元)

(公开表格附后)


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文档附件:
    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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