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湘乡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0-14 10:27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4年1月,由湘潭市湘乡市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的司法所对李某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的司法所在依法严格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针对李某的自身情况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帮助李某深刻认识过去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弥补错误的主动性,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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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李某是湘乡市某农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兼长沙市某咨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子女均在长沙上学。基于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和个人情感需要,李某存在外出扩大销售市场及长沙市、湘乡市两地之间的经常往返活动需求。受委托司法所针对李某工作和生活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一是学习教育方式有侧重。在日常开展教育帮扶过程中,主要采取以线上学习、个别教育、个别公益活动为主,以集体教育、集体公益活动为辅的方式,尽量不因执行社区矫正影响其工作。

  二是生产生活便利有保障。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李某申请因工作经营请假外出及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尽量在保障教育帮扶效果的前提下,为李某提高生产生活便利性,助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是矫正小组组成有权衡。除了常规的司法所所长、村委会成员、镇政府人员,在家庭成员中,选择了李某的父亲。一方面是同为男性,能更好地进行沟通交流;另一方面,李某的母亲和妻子有定期前往长沙陪读的需求,李某的父亲更适合对李某进行督促,也能及时参与对李某的考核评议和教育活动。

  02

  挖掘个人优势,激发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观念

  心理咨询师在线上为李某提供心理咨询时,察觉了李某对自己的罪行存在着悔过心理,一方面是接受了受委托司法所的教育培训认知到自身错误想要弥补;另一方面是想挽回因受到刑事处罚而下降的社会形象。心里咨询师通过言语引导、类似事件分析等方式结合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具体内容引导李某和债权人及时沟通并积极还款。目前在不影响自身企业日常经营的状况下,李某已偿还近100万元。

  另外,李某自身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对这个群体有了更清晰的认知,通过与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交流得知很多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面临着就业难题。李某通过积极梳理企工岗位缺口,结合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意愿,提供了部分工作岗位。受委托司法所为此特意将李某这一举动进行正面典型案例宣传,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发挥自身作用。在李某近期的日常情况汇报中,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李某工作干劲十足,对自身还款能力信心满满。

  03

  强化家庭与社会联动,共同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一是家庭作为第一课堂。社区矫正工作应高度重视家庭在增强法律意识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定期走访、家庭会议等形式,了解李某家庭状况,鼓励家庭成员参与矫正过程,共同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李某犯罪类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预防再犯罪的策略。同时,引导其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为李某提供情感支持和正面引导。

  二是社区资源整合利用。积极协调社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法律明白人等资源,为李某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教育和咨询服务。比如,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解答李某及其家庭成员的法律疑问;提供法律书籍、视频教程等自学材料,鼓励自主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

  三是持续跟踪与反馈。对李某在法律意识提升方面的进展进行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其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行为表现,及时调整教育帮扶措施。同时,建立反馈机制,收集李某及其家庭成员对法律教育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和内容,确保教育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李某个人事业有成,家庭和睦,其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在对其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过程中,司法所将重点放在从各方面提高其法律素养、提高其社会责任心这两方面,同时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李某的生活逐渐回归正轨,通过参加教育帮扶活动,了解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困境,他愿意伸出援手,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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