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司法所:“五保户”撞了“困难户”,赔偿也可以很温情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0-28 14:42

  “非常感谢调解员的辛勤努力,也深深感激对方的宽容与理解。我虽力量微薄,但已尽力筹集了这些赔偿……”张某眼含泪光,诚挚地说道。近日,湘潭县乌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而起的赔偿纷争。

  事件回溯至2024年10月15日,家住乌石镇的张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不慎与周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并需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了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共同向乌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据调解员了解,张某为乌石镇某村的五保户,其摩托车并未投保,而周某的家庭条件同样拮据,住院治疗期间家中老人与孩子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双方均陷入难题之中。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调解员充分考量了张某的实际家境与周某的伤势,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张某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并将其积攒多年的积蓄3万元全部作为赔偿支付给周某。对此,周某一方表示接受,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现场,当周某的儿子接过这3万元赔偿款后,立即决定返还部分金额给张某,展现了双方之间的理解与同情。周某的儿子动情地说:“大家都不容易,应该互相体谅。”张某接过返还的钱,泪水不禁滑落,连声道谢,并再次向周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

  鉴于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在调解结束后还积极指导双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救助与援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渡过难关。

  调解员说法:

  大多数损害赔偿的调解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赔偿金额陷入不断地拉扯,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表现温情让人感动。张某积极赔偿固然是理所应当,但周某儿子退还部分赔偿款的行为体现了一种悲悯同情、互帮互助、互相体谅的美德,值得赞赏宣扬。同时,针对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出现困难的情况,可以通过申请救助的方式进行帮助。在个人、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尽快走出困境。

  法条链接: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