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律师系列中级 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8 16:05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律师: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8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5〕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我市律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执业律师可申报相应职称。申报职称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执业律师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以下情况除外:

  1.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执业律师;

  2.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年度12月31日)。事业编制律师和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近2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事业编制律师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1.申报三级律师(中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学位;

  ②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

  ③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满4年;

  ④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5年以上;

  ⑤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⑥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⑦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2.申报四级律师(初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双学士学位;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③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实务要求

  1.三级律师(中级)职称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后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10件以上,或未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累计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12件以上;具备较强的法律综合服务能力或某个领域的法律服务专长。

  2.四级律师(初级)职称要求。

  累计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2件以上。

  (四)个人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可赋予不同权重量化加减分。

  (五)其它条件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律师系列职称的必备条件,可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合计设置加分项不超过总分值的3%。

  (六)破格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著贡献,同时理论和实务已达到申报相应职称的要求的律师,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称号;

  2.参与重大涉外案件或专项涉外法律服务5件以上,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3.取得与律师业务有关的理论或实务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七)认定四级律师职称

  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含试用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大中专毕业生,且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15号)相关要求进行职称初次认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三、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

  事业编制律师职数申报按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5﹞29号)相关要求执行。

  中初级职称评审的资料需按以下顺序和要求准备评审材料:

  (一)申报参评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有职称证明材料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律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所需资历年限)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6.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其他材料

  业绩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不与其他材料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奖励证书复印件

  5.著作、论文

  6.执业期间办理案件数量的证明材料

  7.承办案件材料

  8.其他材料

  (二)认定四级律师职称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统一装袋提交。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附件1)(2份,不与其他材料装订,按要求贴好照片)

  2.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相应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4.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须分类整理,袋内材料均须按《律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整理,评审材料(一)和评审材料(二)分别胶装成册,评审材料袋须用质地较厚的专用牛皮纸质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一般一人1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粘贴《2025年律师系统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3),注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所在单位、申报参评系列、职称等。

  2.所有参评人员填报的表格、材料(附件4)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下载http://xtrs.xiangtan.gov.cn/4746/21703/content_1377413.html。表格填写请参考示范样表(附件5),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更改。

  3.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4.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9月1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执业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证明办理案件材料,应复印有相关单位印章的法律文书,加盖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四、申报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

  8月18日起至8月31日,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7,可官方网站查阅)进行申报,流程详见附件6。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7,可官方网站查阅)步骤流程,完成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

  档案寄存在湘潭市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给档案寄存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没有档案的申报人由县市区(园区)职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部门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

  以上流程完成后,用人单位填写好《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8)(四级职称认定人员不录入花名册),统一将所有本单位参评人员的纸质评审材料于9月10日-9月19日内报送至湘潭市司法局402室。具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市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职称评审费用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的标准执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四、工作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2.严格审核。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处理。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予以通报,失信行为按相关要求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党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发布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职称和职业资格专栏(http://xtrs.xiangtan.gov.cn/4746/21703/index.htm)、湘潭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xtlawyer.cn/)。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docx

  附件2律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3档案袋封面.docx

  附件4律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docx

 附件5示例:律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填写示范).docx

  附件6律师职称申报流程示意.docx

  附件7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

  附件8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xls

                                                            湘潭市司法局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5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