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程序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1-06-25 15:27

序号

 

    

1

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2

办理部门

市司法局

3

主办科室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4

会办科室

市司法局法规科

5

垂直层级

省司法厅、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6

横向层级

7

法律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2000331司法部令第60号,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14

8

申报对象

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9

适应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

10

许可条件

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14条规定

11

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5、健康状况的证明;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即日)––初审(11日)––会审(3日)––报省级审核颁证(20日)

13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14

受理形式

书面受理

15

审批形式

本部门独立初审

16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7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18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9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市芙蓉中路人民大厦17    湘潭市司法局

411104       0732-8570479

20

发文类型

市司法局初审报告

21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22

监督电话

0732––8570481

23

备注

 

发布日期: 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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