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司法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1-31 11:05
2023年,湘潭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业务指导下,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行政执法质效明显提升。按照《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3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数据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2023年共办理行政处罚3件,行政许可(含初审)475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检查25场次;办理行政给付(法律援助)325件。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4人,2023年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3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加强执法数据与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运用市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信息公开平台与“双公示”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实现了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本局执法装备建设。现有执法记录仪7台、移动硬盘3个、录音笔4支。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列入《湘潭市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事项,严格按要求开展法制审核。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法制审核、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2023年,对50件许可决定、3件行政处罚决定开展了法制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我局印发了《湘潭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助推政务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二是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我局全面对接国、省一体化平台,将我局依申请六类30项、依职权类1项、公共服务9项实施清单和权责清单逐项梳理完善,做到“应引尽引”100%填报发布。对全网119项办事指南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工作,均已达到100%。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监管方式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促进监管行为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下发《湘潭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计划》,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所有日常行政执法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全年,我局对2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6家司法鉴定机构、12家律师事务所、4家公证机构开展抽查。三是规范开展年度考核检查。完成我市36家律师事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54名社会律师,132名公职律师,44名公司律师以及18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四是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了开展全市 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工作,选取12名专业律师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办结的民事、刑事案件案卷,进行交叉评查,通过以查代训,不断提升案卷质量。开展了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文书案卷质量评查,并召开全市司法鉴定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暨全市司法鉴定质量讲评会,对全市司法鉴定质量进行讲评,指出了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原因,明确了工作目标。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制定《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诉讼和打击交通事故人伤案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以开展虚假诉讼和“人伤黄牛”专项整治为抓手,主动对接保险行业,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件,确认违法决定1件,向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各1件。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2024年,湘潭市司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深化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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