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金治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8 08:58

  金治龙:

  本机关收到你提交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执业证号为3180420100001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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