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享书萃丨(七十)湘潭司法行政青年赵志鹏与你一起分享《中华名人传·范仲淹传》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6-09 09:59
各位书友们好,见字如面。
今天同大家分享的书籍,是一本人物传记《中华名人传·范仲淹传》。分享这本书,更多是因为范仲淹个人,而不是因为这本书本身。
范仲淹一生无需多言,这次想与大家分享的,其实是范仲淹晚年所创设的义庄制度。
首先要明确,义庄是古代中国社会风俗,是宗族所有之田产。始于北宋。仁宗时范仲淹在苏州用俸禄置田产,收地租,用以赡族人,固宗族,系取租佃制方式经营。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居,若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范氏义庄有八九百年的漫长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范氏义庄的产生根源于宋代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慈善组织成为一种社会需求。
简单点说,义庄是范仲淹用自家积蓄购买田地,以田租收入来资助族内的贫困成员,对成员的教育、婚丧嫁娶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义庄的设立,将中国传统文人士大夫的慈善义举从个人行为上升至一种制度规范,义庄成为了“族产”。
应该说,义庄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度进行了“改造”。一方面,义庄将宗族从血缘共同体转化为契约共同体。传统宗族依赖权威与道德维系,范氏义庄却通过明文化的《规矩》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如“男女五岁以上者,每日逐房按照人口给米一升”“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属于以经济供养置换宗法权力的模式。可以说,祠堂掌管礼仪教化,义庄负责物质分配,礼法秩序与经济秩序首次实现了制度性分野。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宗族的思维变革。如义庄规约规定“诸位子弟得大比试,每人支钱十贯文,再贡者减半”,在宗族内部植入竞争意识;如“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共同相度诣,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确立弱势群体的生存权。
至于书籍本身的缺憾则有二,一是本书作为人物传记,作者本意也是写通俗读物,然而写的并不通俗。二是范仲淹首先是一个政治人物,必须以政治逻辑去分析,而不是当做一个学者文人去看待。
篇幅有限,也缺妙笔,不当之处,还请谅解。最后用范仲淹的《灵乌赋》来结束——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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